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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义 王 颖作者单位:辽宁省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2001)
董德义 王 颖作者单位:辽宁省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2001)现在化妆品己成为人们生活中一部分,从洗发水到胎盘膏等专用化妆品品种繁多,由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有原发刺激性、变态反应性、光毒性、光敏性接触性皮炎等。最近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病例呈上升趋势。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对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们初步在市内较大医院进行了尝试,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内容和方法
1.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卡 内容包括患者的自然状况,主要症状和表现,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名称、产地等。
2.填卡 以医院皮肤科门诊医生首诊填卡,诊断标准按中国医科大学“化妆品诊断标准”进行。
3.报告 卡片加盖医院公章以月报形势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归档。
结 果
卡片整理,2000年共收集卡片276例,占皮肤科门诊量的6.8%,病例以女性为主,年龄在18~45岁,18~45岁以使用膏霜类产品而产生不良反应,其中127例为使用祛斑类产品而产生不良反应,夏秋季节较多。42例为使用不同染发、烫发剂而产生过敏反应,年龄在35~45岁之间,12例由于使用眼线、眼影而产生不良反应。
讨 论
1.根据报告卡的分析,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数应远远大于6.8%。主要原因是我市人口的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不强,无医学卫生常识,对擦用化妆品而引起不良反应后不能及时就医,不再使用为止。
2.报告卡中的内容、项目填报不全,原因在于没有一个法定的约束力,使一些病例无法回访,漏报现象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3.综上所述,建议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以法律形式建立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登记报告制度,拟定诊断标准,修改和补充《化妆品卫生标准》及限用物质的标准检验方法,为化妆品卫生监督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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